山东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董 事 局 章 程
山东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和提高全社会书法水平。为筹集活动资金,保证协会的生存、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资产的构成
1、协会资产由国家、集体、个人资产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组成。
2、协会资产的筹集可采取以下方式:①国家及海外人士的资助;②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赞助;③会员会费和理事、常务理事等负责人的筹资、集资;④协会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⑤提供劳务及技术、商誉、名牌、机构等投入的收益;⑥其他收益。
3、凡是投入协会的资产,均作为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无偿使用,产权人一般情况下,仅确定其在协会和董事局内部的决策地位和给予一定的荣誉,没有直接经济利益获得。
二、董事局机构
1、董事局是协会资产筹集、使用、管理和经营的决策机构。董事局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协会直接拥有的资产,协会投资的经济实体的资产,以及其它形式投资的资产。
2、董事局由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若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人数较少,可由全体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直接组成董事局;若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人数较多,则由出资额较多的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董事局,行使决策权力。
3、协会董事局拥有国有、集体和个人资产的筹集、使用和决策权。
4、董事局产权人按产权指数大小拥有相应的决策权,产权代表人依据所代表的产权份额或受委托人的产权份额行使决策权。
5、董事局设主席、副主席。其他董事局组成人员,按其产权指数和产权份额大小顺序排列。
6、董事局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局负责人报告上年度协会收益情况和支出情况,研究新的年度资产收支计划和预算,决定董事局所辖范围的人事任免事项。
董事局的任职期限无限定任期。
7、董事局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议,必要时可由董事局主席授权其他成员召集,以便及时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8、董事局成员均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三、各分支机构的产权管理
1、各市、县(市、区,包括县以上行业或单位)教学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的资产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程执行。其中属于省协会的资产由省协会的产权代表人负责管理。各级管委会自己筹集的资产、协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均由其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管委会和协会企事业单位所组成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资产管理办法。
2、各级管委会的董事会,拥有法定的协会所属的国有、集体和个人资产的筹集、使用和决策权。
四、各级董事会的管理权限
1、董事会的管辖权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管委会和省协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及管理制度要报省协会董事局审核批准。
2、县(市、区,包括县以上行业和单位)管委会和市级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董事会组成人员,由市级管委会董事会审核批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协会董事局。
法律保障由协会特邀法律顾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