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艺术行业董事局章程
山东省文化艺术行业董事局的宗旨是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发展壮大文化艺术产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文化艺术产品的需求。为了筹集、使用和管理好本行业的资金,保障文化艺术行业的持续健康地生存和发展,特制定本行业董事局章程。
一、董事局的职责
1、对本行业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管理;
2、进行资产筹集、使用和管理;
3、盘活会员单位的资产进行投资收益;
4、为会员单位进行整体筹资;
5、协调行业内部进行经营活动等。
二、董事局资产的构成
1、董事局的资产由国家、集体、个人资产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组成。
2、董事局资产的筹集可采取以下方式:
(1)国家及海外人士的投资和资助;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投资、捐赠和赞助;
(3)社会团体会员会费和各级负责人的筹资、集资;
(4)董事局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
(5)劳务、技术、商誉、名牌、机构等投入的收益; (6)其他收益。等等。
3、国家、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董事局的资产,产权人享受按投资股份占有相应的资产决策权。
三、董事局机构
1、董事局是文化艺术行业资产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经营的决策机构。
2、董事局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直接拥有的资产;董事局投资的经济实体的资产;董事局所属团体、机构和单位及各种学术职务冠名的无形资产和职务产生的直接、间接收益资产;其它形式投资的资产等。
3、董事局由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若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人数较少,可由全体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直接组成董事局;若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人数较多,则由出资额较多的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董事局,行使决策权力。
4、董事局拥有国有、集体、个人和外资的资产筹集、使用和决策权。
5、董事局产权人或受委托人按占有产权指数大小拥有相应的决策权。
6、董事局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董事若干人。所有董事局组成人员,均按其产权指数和产权份额大小顺序排列。
7、董事局每年召开一次产权人代表大会。由董事局主席报告上年度董事局收益情况和支出情况,研究新的年度资产收支计划和预算,决定董事局所辖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董事局负责人的任职期限无限定任期。
8、董事局设主席负责召集董事局会议,必要时可由董事长授权其他成员召集,以便及时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9、董事局成员均有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各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产权管理
1、董事局所属各单位和机构的资产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程执行。其中属于董事局的资产由董事局的产权代表人负责管理。
2、各单位和机构自己筹集的资产,均由其产权人和产权代表人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代表负责制。
3、各单位和机构所组成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资产管理办法。
五、所属单位董事会的管理权限
董事局的管辖权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董事局所属的团体、单位和机构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及管理制度要报董事局审核批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行业董事局。
法律保障由董事会特邀法律顾问实施。
山东省文化艺术行业董事局
2011年8月8日